兰花协会的鉴定是否有证明力范文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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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一审法院在正确认定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却在“本院认为”即评判部分中认为省兰花协会鉴定委员会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最终以原告无证据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首先,云南省兰花协会鉴定委员会作出的评估结论的证明力不容置疑,一审法院认为其不具有证明效力是错误的。
在本案中,存在着以下客观事实:1、云南省兰花协会鉴定委员会是依法经云南省民政厅登记批准成立的合法组织,被上诉人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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